本標準適用于金屬材料試驗機、非金屬材料試驗機、平衡機和振動試驗機(以下簡稱試驗機)。各種類型試驗機的其他要求,則由相應的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規定。
1. 一般要求
1.1 在遵守試驗機的運輸、保管、安裝和使用規則的條件下,從用戶收貨之日起一年內,試驗機因制造和包裝質量不良而發生損壞或不能正常工作時,試驗機制造廠應負責包修、包換、包退。
1.2 試驗機的型號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1.3 試驗機設計應布局合理、造型美觀、操作簡便、便于維修。
1.4 保證試驗機使用性能的附件和工具應隨機供應。附件和工具一般應標有相應的標記和規格,如夾頭能夾持試樣的直徑范圍等。附件和工具應裝在附件箱內。
擴大試驗機使用性能的附件和工具,應根據用戶要求按協議供應。
1.5 試驗機上應有銘牌和指示潤滑、操縱、安全等標牌或標志,并能長期保持清晰。
1.6 有電氣控制的試驗機,試驗機上的電氣設備應由制造廠在該試驗機上安裝和試驗,并隨機供應。
1.7 施加負荷時,試驗機應無明顯的振功和沖擊。
1.8 在連續的加載過程中,指針應無停滯和跳動現象。
1.9 試驗機的速度在規定范圍內應能正確調節。
1.10 整體試驗機或分部運輸的部件,應適合于運輸和裝載的要求。
2. 安全防護
2.1 試驗機或重量較大的零件、部件應便于吊運和安裝,并應設有起吊孔或起吊環等。
2.2 試驗機運行中有可能松脫的零件、部件,應設有防松裝置。
2.3 試驗機外露的滑動部位、齒輪、皮帶輪等應有防護裝置。
2.4 液壓系統應有調節壓力的安全裝置。
2.5 安全裝置及限位裝置應靈敏可靠。
2.6 要求電動機單方向旋轉時,應在適當的零件外部標出運動方向的箭頭。
2.7 試驗機底座電氣箱上,應該有良好的接地裝置,接地裝置的位置應便于接線,并具有“接地”字樣或接地標志。
3. 鑄件質量
3.1 試驗機上各種鑄件的材料和機械性能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
3.2 鑄件表面應平整,非機械加工外表面平整度在任意 600mm長度上不得大于3mm。
3.3 鑄件上的型砂和粘結物應仔細消除,飛邊、毛刺、澆口、冒口等應鏟平。用作貯油箱的鑄件應仔細清理干凈,并不應有漏油現象。
3.4 鑄件不應有裂紋。鑄件的重要結合面和外露的加工面不應有砂眼、氣孔、縮松。對不影響使用質量的鑄件缺陷,允許按有關規定進行修補。
注: 對于有色金屬鑄件,應符合有關技術文件的規定。
3.5 泵體、閥體、缸筒等承壓鑄件不應有氣孔、縮松、砂眼等降低耐壓強度的鑄造缺陷。在規定壓力下,不應有漏油(水)現象。
3.6 試驗機的重要鑄件在粗加工后應進行時效處理。
4. 加工質量
4.1 加工的零件應符合圖樣的要求。除特殊規定外,不應有銳棱、尖角和帶有剩磁。
4.2 鋼制零件經常扭動和易磨損的部位應熱處理,熱處理后的零件不應有裂紋和其他缺陷。
4.3 淬火零件不應有因磨制而退火及燒黑的現象。
4.4 加工后的配合面、磨擦表面不準打印記。
4.5 試驗機分度部分的刻線應準確、均勻、清晰,數字應對準刻線。
4.6 金屬手輪輪緣和操縱手柄應拋光并應鍍上防銹層。
5. 裝配質量
5.1 試驗機應按裝配工藝規程進行裝配。裝配到試驗機上的零件、部件(包括外購件)均應符合質量要求,不應放入圖樣未規定的墊片和套等。
5.2 外購件必須有足以證明其質量合格的文件或經入廠檢驗合格后才可使用。
5.3 滑動齒輪不應有啃住和阻滯現象,變換機構應能正確定位。
5.4 所有緊固零件如:螺釘、銷、鍵等應牢固裝緊,不準有松動脫落現象。
5.5 液壓系統零件的連接處,不得有漏油(水)的現象。
6. 電氣設備質量
6.1 電氣設備不同的電路(電力線路、控制電路、信號電路、照明電路等)一般采用不同顏色的電線,也可使用一色的電線,但電線端部或接插件應有明顯清晰的相應標志。
6.2 在管內或電氣箱配電板上不得裝有幾段連接起來的電線,電線出入口或穿過金屬壁體處,應用光滑的絕緣管保護或在管口內孔襯以軟質絕緣環。
6.3 試驗機電氣設備非接地處的絕緣電阻不得小于1兆歐。
6.4 試驗機的電氣設備應保證:
a. 不受冷卻液、潤滑油及其他有害物質的影響。
b. 在試驗中突然停電后,再恢復供電時,應能防止電力驅動等裝置自行接通。
注:當試驗機有特殊要求時,不受此限。
7. 液壓設備質量
7.1 液壓系統的活塞、油缸、閥門等零件的工作表面不得有裂紋和劃傷。
7.2 液壓傳動部分在工作速度范圍內不應發生振動、顯著的沖擊和停滯現象。液壓傳動部件在回程運動中不應有沖擊現象。
7.3 為避免空氣進入液壓系統,應有排除空氣的裝置和可靠的密封。
7.4 貯油箱應有油面指示器,油箱應便于清洗,并設有加油和放油口。
7.5 液壓系統工作時,油箱內油的溫升一般不超過30攝氏度。
7.6 液壓系統應經過仔細清洗,去除油(水)管內的銹蝕和其他雜物。油(水)孔、油(水)路必須清潔和暢通
7.7 所有泄油管的出口須深入油面以下,以避免產生泡沫和進入空氣。
8. 外觀質量
8.1 試驗機外觀表面不應有圖樣未規定的凸起、凹陷、粗糙不平和其他損傷。
8.2 試驗機零、部件結合面的邊沿應整齊勻稱,不應有明顯的錯位。門、蓋裝卸應方便,其結合面的縫隙不應超過下表的規定。
大尺寸 縫隙
≤500mm 1
> 500-1000mm 2
> 1000mm 3
8.3 埋頭螺釘不應突出于零件外表面,其頭部與沉孔之間不應有明顯的偏心。固定銷應突出于零件外表面,外露軸端應突出于包容件的端面,突出值約為倒棱值。螺栓尾端應略突出于螺母。
8.4 試驗機零件的已加工面,不應有銹蝕、毛刺、碰傷、劃傷和其他缺陷。
8.5 試驗機油漆的顏色應美觀大方,色調柔和,套色協調,不同顏色的界限應分明,不得互相污染。
8.6 試驗機的油漆和膩子應有足夠的強度,能起抗油和耐蝕作用,不應有起皮脫落現象。
8.7 試驗機所有零件和附件的未加工表面均應打底涂漆。打底涂漆以前應仔細去除鐵銹、型砂、油污及其他污物。涂漆表面應完整、光滑、均勻和色調一致,不應有斑點、皺紋、氣泡和粘附物等。
8.8 電鍍零件的表面應無斑點,鍍層應均勻,無脫皮現象。
8.9 發黑件的表面色光成均勻,無斑點、銹蝕等現象。
8.10 試驗機上的各種標牌應清晰耐久。銘牌應固定在明顯位置。標牌的固定應位置正確、平整牢固、不歪斜。允許采用藝術形式的廠標或在試驗機上鑄出清晰的漢字廠名。
9. 隨機技術文件
9.1 隨機技術文件包括:
a. 使用說明書;
b. 合格證明書;
c. 裝箱單。
9.2 隨機技術文件一般供應一份,對于結構復雜的試驗機,使用說明書應供應兩份。
9.3 使用說明書應能正確指導安裝、調整、使用和維護試驗機,裝箱單應便于清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