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溫度選擇
(1)采用產品實際安裝平臺的環境溫度和誘發溫度。就平臺環境溫度而言,應考慮以下因素:
了解產品的使用地域的氣候區;
產品是否暴露于太陽輻射環境或發熱裝置附近;
周圍空氣、太陽輻射以及發熱裝置向產品傳熱的途徑;
產品的實際技術狀態(敞開狀態或遮蔽狀態)。
(2)采用相似產品的溫度。相似產品是指具有相似用途、性能和安裝位置的產品,如更新換代產品。
(3)采用標準中提供的數據。例如對存儲溫度,可采用+85℃和+71℃兩個溫度;對工作溫度,通常是采用高工作環境溫度。
對用于電子元器件和微電子器件的高溫存儲試驗(不加電應力)、壽命試驗(加電應力)、老練試驗和失效率試驗,可直接采用相應標準中的溫度。
2、試驗持續時間
下面給出確定試驗時間的一些原則。值得注意的是:在進行溫度試驗時,樣品在嚴酷的高溫條件下的總時間不能超過產品壽命的總時間。
(1)高溫存儲
恒溫存儲:樣品在高溫環境中達到溫度穩定(內部元器件、組件、模塊、部件等的溫度也真正達到穩定)后,再保持至少2h,長可為48h。如果存儲時間采用48h,將包含溫度穩度時間。
循環存儲:至少7個循環(24h為一個循環)。若要重點考核“關鍵材料”或"高溫敏感材料”受高溫環境的影響,應適當增加循環數。
(2)高溫工作
恒溫工作:樣品在高溫工作環境中達溫度穩定(判定方法:樣品內部熱容量大的功能部件或關鍵部件每小時溫度變化不超過2℃ ,若內部元(部)件的溫度無法測量,則應根據熱分析確定溫度時間,以確保整個樣品的溫度都達到穩定)后,再保持至少2h,然后讓樣品工作,并使其在規定的工作溫度上重新達到穩定,開始進行功能和性能的檢測。檢測完成后,樣品停止工作,將箱內空氣溫度調節到標準大氣條件,并在標準大氣條件下達到穩定后,進行全面的外觀、功能和性能檢測。
循環工作:至少3個循環,多7個循環,但無論3個循環還是7個循環,均要達到高響應溫度(由于樣品的熱滯后效應,高溫度響應時段與溫度循環的高溫度時段可能不一致)。一般情況下,3個循環足以使樣品達到其高響應溫度。高峰值響應溫度的判定方法為:后一循環峰值響應溫度和前一循環峰值響應溫度相差在2℃之內。
(3)電子和電氣元器件和微電子器件
對電子和電氣元器件和微電子器件的存儲試驗、壽命試驗老煉試驗、失效率試驗等的時間按標準和規范中的等級要求來確定。
3、溫度變化速率
為避免造成溫度沖擊,溫度變化速率不應超過3℃/min,如果樣品大而復雜,一般可相對慢一些,如1℃/min或以下;對小而簡單的樣品,可以相對快一些,如2~3℃/min。
4、試驗順序
對于高溫試驗的試驗順序,有三個可以遵循的原則:
(1)為使一個樣品能做多個試驗,可首先施加使樣品損傷小的環境應力,根據這一原則,高溫試驗可安排在其他試驗的前面進行。
(2)為大限度地顯示疊加效應的影響,高溫試驗應在振動和沖擊等力學環境試驗之后進行。
(3)在研制試驗中,為盡量多地暴露問題,以便將產品設計得更好,高溫試驗可在低氣壓試驗前進行,因為高溫會顯著影響密封產品的低氣壓試驗的結果。
5、溫度監控
在對試驗溫度進行監測時,溫度傳感器的位置應確保其所受到的熱擴散的影響小到可以不計,并應注意避免受熱輻射的影響。
6、相對濕度
高溫試驗通常不需要控制相對濕度,如溫度在+70℃上穩定后,其相對濕度大約為14%。若使用環境中會遇到極低的相對濕度,并且這種極低的相對濕度會影響裝備的某些特殊性能,試驗時就應控制相對濕度,具體要求可按標準和規范中的要求進行。
7、試驗過程中的溫度穩定
樣品工作以外的任何動作,如打開箱門,會引起樣品溫度或試驗箱溫度產生顯著變化(大于2℃) ,則繼續試驗前應使樣品重新穩定到規定的溫度。
若15min內不能完成樣品工作性能檢測,則繼續檢測之前應使樣品的溫度(必要包含濕度)恢復到規定的條件。